根据国家《
劳动法》的明确规范,用人单位与
劳动者签署的
劳动合同期限主要可以划分为以下三大
类别:首先是有固定期限的合同,这意味着在
合同条款中明确约定了效力期间,如此此部分的期限可长可短,范围可涵盖数年乃至十余年之久,甚至可以缩短至一年或者仅仅几个月。
其次是无固定期限的
劳动合同,这类型的合同仅在合同中有起始日期的规定,但却未确定具体的终止日期,这样的合同其实可以基于法律框架下自由约定解除条件;
在执行过程中只要不触犯提前约定好的终止条件,亦或是现行法律所规定的解除条件,那么这类合同通常不会被解除或终止,
劳动关系甚至可能会持续至劳动者达到法定
退休年龄为止。
最后我们要探讨的是以完成特定任务为期限的合同,这类型的合同通常以完成某项工作或是某项工程作为
有效期限,只要这些工作或工程一经完成,那么相应的劳动合同就将自动终止。《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促成
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
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
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