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在某些休息日需要进行
加班,同时也享有相应的补休福利,因此,倘若该员工每周的总工作时间并未超出我国
劳动法律所约定的范围,此时其获得的薪酬应当以
标准工资作为参照来进行计算。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我国全境实行的是
劳动者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个小时,而每周的工作时间则限定在44小时之内的劳动
工时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
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
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
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
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