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
交通事故鉴定需在二十个自然日内完成;
若确有必要进行延期,也应经过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批,批准后方可延长十个自然日的期限。
然而,如遇特殊情况导致鉴定周期超出规定时限,还必须向上级主管单位即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并获得批准。《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
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
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