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宅基地方面所引发的争议以及权益问题,归为
物权领域的相关争端。
而所谓物权,其涵盖范围较广,既包含对于所有权内容的纷争,也涉及到用益物权及
担保物权等方面的争诉。
在此特定情境下,宅基地作为用益物权的一种形式,即被赋予了占有权和
使用权等法律权限,允许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可以在合法的范畴内利用此项权利来构建相应住房及其附属设施等。
因此,从法律层面上来说,涉宅基地的
侵权争议无疑是属于物权争议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