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收到父母所遗留财产时,子女们务必承担其所产生的合法
债务之偿还责任。
这就意味着,父母应以所
继承财产的实际价值为上限,来支付与他们有关的、且依照法律规定须要缴纳的
税费及相关债务。
然而,如果超越了上述财产价值所能涵盖的范围,出于自愿的情况下,子女也可选择自行承担超出部分的债务。
然而需注意的是,如若父母决定放弃对遗产的继承,那么他们便有权避免对其所继承的遗产所涉及到的税费和债务负起相应的清偿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
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
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