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们在关注
夫妻共同财产时,不能忽视那些由外界人士在
婚姻存续期间所
借给夫妻双方的
债务。
这些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产生的
债权纠纷,除非
当事人之间存在相应的约定或者提前分割的协议,否则一律将其视为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内。
反之,若该笔债权在婚姻关系成立之前已然形成,那它将不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