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
刑法规定,
故意伤害罪的法定最高
刑罚为
死刑,其
追诉时效为二十年。
然而,若在二十年后经司法判定仍需进行追诉,必须提交至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方可执行。
此外,当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以及国家安全机关在接到案情
报警或启动案件调查程序后,
犯罪嫌疑人有逃避侦查或审判行为的,则不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
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
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刑法》第八十八条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
立案侦查或者在人
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
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
立案而
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