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针对您所提出疑问进行详尽解答如下,在多数情况下,对于多次
逾期未缴纳款项且在银行实施的两次
催收工作之后仍未重新补足账款的情况,应当承担相应的
刑事责任,极有可能面临坐牢之虞。首先需要明确的是,
信用卡债务欠款是否会导致坐牢?在此方面,若您故意
透支信用卡并拒绝偿还对应款项,不单单需要承担高昂的利息负担,而且还有可能直接触犯
刑法,被判入狱!根据我国刑法第196条的明确规定,若恶意透支额度超过法定限额和期限,并且银行已对
贷款人进行两次催收,逾期未偿付达到三个月以上者,便已经构成
违法行为。若在公安机关
立案调查后以及人
民法院判决宣布之前,贷款人主动选择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或许能够获得从轻处理;情节轻微者,甚至有望免于
刑事处罚。其次,若持卡人因上述行为而被追究刑事责任,则需满足以下几个条件:1.透支信用卡金额超出1万元正;2.展现出多次逾期未还之状况;3.银行在持卡人逾期未还的前提之下已进行两次
催款要求其还款,但尽管如此,持卡人并没有做出任何回应,这便构成了
犯罪窝藏/隐瞒罪行。以上几点所述,均为持卡人可能受到
刑事追责的情形所在。最后,关于
信用卡欠款额度与其
刑罚之间的关联,根据我国《关于办理妨害
信用卡管理
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6条规定,凡信用卡持有人在1万元至10万元之间存在透支行为者,依据相关法律,用于恶意透支的金额若达到了8万元或更高,便可判定为
数额较大的
犯罪行为,依据第196条刑
法规定,此类罪犯可能面临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配合罚款在此2万元至20万元区间之内。《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
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窃取、收买或者
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
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
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