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有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程序,按照特定类型的土地划分,我们将为您详细介绍具体的操作步骤:
-对于单位用地转让而言,需要经过多个环节:
首先,交易双方需共同提出转让和受让的申请,这是转让过程的伊始;
其次,交易主体双方必须同时提交转让协议、
土地使用证、宗地界址点图、建筑物
产权证明、
法人资格证明以及委托书、
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
接着,接手处理该项申请的人员会严格审查这些资料,包括其准确性和完整性,以便全面了解宗地的实际状况;
随后,工作人员将对宗地进行实地勘察,获取第一手的真实信息;
紧接着,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完成地价评估,整理成相应的报告书;
然后,由专员填写完整的转让审批表,表内涉及到的审批内容主要包含费用表和转让审批表两大部分;
最后,交易双方需根据要求依法缴纳相关
税费,之后进行登记编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就此完成。
-相较于单位用地,个人住宅用地转让的手续流程大体相同。
然而,除了出让土地之外,其他性质的个人住宅用地在此次转让过程中的
处理方式可以参照划拨用地的规定。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
无论是哪种类型的地块转让,都需得到地块所有人的共同认可,即宗地共有人的同意转让意见;
其次,个人住宅用地的转让需当场签署书面文件作为凭证,以确保转让行为的合法性;
最后需注意的是,个人住宅转让时如尚未支付年租金,则需额外缴纳地价总额的1%作为有偿使用费,待支付完毕后再按
划拨土地使用权的相关规定办理后续的变更登记手续。《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
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