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之主离世之后,妻子能否合法承继房产事宜则需考虑多种可能因素而定。
若
被继承人在生前曾留下明确
遗嘱,则应依循遗嘱内容进行
继承安排,进而使得其配偶丧失了获得被继承人
财产所有权的可能性。
倘若并未留存有效遗嘱又或遗嘱认定为无效情形,合法
继承权将依据法律规定的先序顺位予以确认,在此前提之下,其配偶作为
第一顺位继承人自然有权继承其他继承人所遗留的
产权物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
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
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
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
同父异母或者
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