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离婚财产分割事宜的
法律追诉期限通常设定为三年,自权利所有者明确知悉或者理应认识到自身权益受到侵害的那日起算起。
然而,如若权利受到了实质性的损害而权利所有者却未能在相应的时间段内主张权益,那么法律将不再对其提供保护。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如果在此等情形下涉及到特殊情况,权利所有者仍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向人
民法院提出申请,由人民法院行使职权决定是否适度延长该
追诉时效。《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
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