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所规定的关于
人身损害侵权纠纷的
诉讼时效为一般情况下三年。
但法律另有明确规定的情形,例如针对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方面的请求权,并不受此期限约束,其诉讼时效仍需参照相关法律条款进行确定。
在具体实践中,诉讼时效的起算应自权利人意识到或应当知道自身权益受损且义务人的行为对权利造成了实质影响的次日起开始计算。
若在该期间内未能
行使权利,则诉讼
期限届满后,权利将不复存在。《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
民法院请求保护
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