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之后,确实有可能对已经分配的房产进行再次分割,然而这仅限于在以下两种情形中:首先,如果夫妻一方故意隐匿、非法转移、恶意变卖、蓄意毁损、肆无忌惮地挥霍双方共有的资产,甚至恶劣到
伪造配偶之间的
共同债务以图谋侵占对方的个人利益,那么这种情况就可以认为存在严重的不公平因素,从而通过法律手段请求重新分配,其次,签定财富分割协议时,如若存在
欺诈、威逼等违背道德和法律原则的行为,协议即被视为无效,这类情况也满足重新调整分配权的条件。《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
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
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