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公租房转租问题的解析:
将父母居住于此视为转租将是错误的理解。
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如果承租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行为,其持有使用的公共租赁住房均需要被立即收回:
首先是未经许可转租、转让或私自更换所租赁的公共租赁房屋;
其次是对所租赁的公共租赁房屋进行未经过许可的改造或变更用途等情况。
值得强调的是,公共租赁住房并非属于个人
产权,而是由政府或其他公共机构所有并掌控。
这些所有者将以低于市场价格,甚至是居住者经济能力可以负担得起的价格,为那些新近刚进
入职场(无自有房产)的工作人群出租公租房。
而公共租赁住房则是指,它得到国家政策扶持,以严格限定的建筑标准和租金水平,为符合特定条件的城市中低收入家庭、新近就业但无固定居所的员工以及在城镇稳定就业的流动工人提供的保障型住宅。
至于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所需的维护与修理费用,主要通过公用租赁租金收益以及相应配套的商业服务设施租金收入来支付,如若还有不足部分,则由财政预算予以安排补充;
然而,对于通过私人或企业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维护与修理费用,则应由物业所有者及其委托的经营管理单位承担。《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负责公共租赁住房及其配套设施的维修养护,确保公共租赁住房的正常使用。
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维修养护费用主要通过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以及配套商业服务设施租金收入解决,不足部分由财政预算安排解决;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维修养护费用由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