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父母均尚存于世之际,我们作为其子女是无法直接取得或享有它们名下的
财产权益的。
实际上,
遗产继承应当自被
继承人离世的那一刻起算为准,即如果被继承人还健康地生活着,那么就暂时不会涉及到任何典型意义上的
财产继承问题。
假若在同一事件中有多位具有
继承关系的相关人士过世,而又难以准确判断具体的死亡顺序的话,那么我们默认早前未能明确其是否有其他继承人的那些人为首先死亡者。
若是这些人都具有其他继承人,然而由于彼此之间存在的辈分差别,我们便会倾向于将其中的长辈视为首要的死亡者;
而一旦辈分相似,通常则判定为同时死亡的状况,此时他们相互之间并不产生继承资格。《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从被继承
人死亡时开始。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