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持续存在期间,若一方在外所背负的
债务,无论是被用于家庭日常生活支出还是为家庭共同投资或经营活动提供所需,皆可视为其夫妻双方的共同责任与义务,而非单纯由其中一方承担。
假设当丈夫在
无力偿还该债务之时,妻子作为
家庭成员之一,在此情况下便负有相应的还款责任。
然而,倘若这笔债务乃是男方独自承担下来、并用于自身的投资或消费行为,那么它将被归类为
个人债务,这时女方无需负任何偿还义务。《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四条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
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
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