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遭遇到
家庭暴力的情况下,申请实施
人身安全保护令需要采用
书面形式提出;
然而如果书面申请确实存在困难,则可以选择口头申请方式,将相关内容记录在人
民法院的笔录中。
对于那些因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威胁而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
当事人,人民法院必须予以接受和审理。
《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是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
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
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