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过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以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配套解释,并未明确提到“
净身出户”这一概念。
不过,对于无过错方的
损害赔偿权,确有详细规定。
在提起
诉讼请求离婚的情况下,法院并不可能会作出将对方净身出户的判令。
然而,如果双方协商达成一致,自愿签署了某一方净身出户的协议,并且愿意承担此义务的一方能够尽全力兑现承诺,那么也可以实现“净身出户”。
然而,这个过程必须以
保证该方的基本生活需求不受影响为前提条件。
如因对方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出现重大错误而提出要求其净身出户,但遭到拒绝的情况下,法院亦无法作出错误一方净身出户的强制性判令。
尽管如此,无过错方仍然有权索求损害
赔偿金。
至于“净身出户”的含义,即在夫妻决定离婚之际,一方要求其配偶在离开婚姻关系后不得获取任何
共有财产。
具体来说,在离婚的过程中,一方可能要求另一方放弃所有的金钱财富,仅允许带着自身身体离开。《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
重婚;
(二)与他人
同居;
(三)实施
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