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拆迁过程中,我们始终坚守公平正义的原则,保障广大被拆迁居民的切身权益。
无论何时何地进行拆迁,都应当提供相应的补偿措施;
如果未实施补偿,那么就不应采取任何形式的拆迁行动。
此外,在进行拆迁之前,应确保已建设完成安置住房,让所有受影响的居民能够顺利迁入新居之后,再对原有房屋进行拆除。
需要明确指出,
征收拆迁是政府的重要职责之一,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并制定出详细的时间表。
在此基础上,还需全力以赴地做好
拆迁安置工作,确保每位被安置人员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对其中的公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公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
宅基地建房、提供
安置房或者
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公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
财产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