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
离婚财产分配的执行
审理期限设定为自启动
诉讼程序之次日起算,共计6个月之内必须完成。对于无需进入诉讼程序而独自处理的非诉执行案件,程式中一般会规定于自
立案当日起算3个月以内必须结束整个执行过程。倘若负责执行的下级法院超过自收到
申请执行书之日起6个月还未能执行完毕,
当事人便有权向更高一级法院提交新的申请执行书,请求他们对此事进行裁决和监管。《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须延长
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
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