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车主驾驶车辆致
人死亡后应承担的
赔偿责任,其具体情况如下:
1.
死亡赔偿金方面,根据案发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这两个标准来确定,且需按照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即以20年为期限,逐年递减1年。
然而对于年纪在60至74之间的个体而言,年龄每增大1岁,该项费用将降低1倍。
至于倚老卖老的75岁及以上老人,只按5年计算即可。
2.
丧葬费方面,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全社会全体
劳动者的平均
工资标准,计为6个月。
3.关于受害者的
被抚养人生活费问题,若被
抚养方尚属幼童(未满18周岁),
抚养费用将计算至他们成年为止。
而对于那些失去劳动力并且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人来说,抚养费用将计算20年。
但是,该项费用将依据受害者的实际年龄逐年递减。
具体来说,在60至74岁之间,随着年龄的增长,抚养费用将降低1倍;
而对于老年人,只需要计算5年的抚养费用。
4.就
近亲属在处理
交通事故期间所需的
交通费,原则上每人不得超出合理交通支出的上限,即不得超过三人。
如果发现有超出的情况,那么超出部分将按照三人的额度计算。
5.同理,
家属处理交通事故期间的合理住宿费也不能超过三人限定。
超过规定的部分同样按照三人的指标进行计算。
6.上述第二条和第四条所提及到的交通费及住宿费成本,都应该在处理交通事故的合理范围内进行计算,并且均以三人为限。
超过此限额的部分,将按照三人的标准计费。
7.最后,关于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由于受诉法院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各异,因此具体数额也会存在差异性。《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
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
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
医疗费、误工费、
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
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
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
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
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