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合同遭到受损,如
合同条款尚未得到执行,且有任意一方
当事人否定该合同的存在,而另一方却无法清晰有力地展示出合同的具体条款和内容,那么这将被视为双方没有签订过任何具有
法律效力的合同,从而使得这份合同失效;然而,倘若尽管有一方予以否认,但另一方能够出示确凿无误的
证据来证明合同的确真实存在,那么尽管这份合同已被人为地
撕毁,其有效性依然得以保留。反之,若合同已经在实践中得到了实质性的履约,那即便合同被损坏或者撕毁,其法律约束力仍然是不可忽视的。《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
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