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假币罪,即
犯罪分子在主观上明明知道是他人制造或
变造的假钞,但无视法律规定,继续私自保存、使用的行为,其
刑事处罚规定如下:
当持有假币的数量达到一定程度时(如
数额较大),将被法院判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留,同时并处或仅处以至少10,000元至最多100,000元的
罚金;
在此基础上,若持有的金额进一步增加(即
数额巨大),则将面临更严重的
刑罚,包括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外加20,000元至200,000元的罚金;
然而倘若
涉案金额高达特大数目(即
数额特别巨大),那么犯罪分子将会迎接长达十年或更长期限的有期徒刑,同时还要向法庭支付不少于50,000元而不超过500,000元的罚金或是被法庭没收全部财产。《
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明知是
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