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计免赔险”在承担全责情况下将会实现全额
赔偿,而这种所谓的“不计免赔险”实际上是对商业车险范畴以外且需由保费支付者个人承担的部分的
赔偿责任的一种延伸。
它作为
三责险或
车损险这两种主要保险产品的一种附加商业保险,其存在需要有以投保主险为基础的前提条件,并且不能单独进行购买和投保。《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
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
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