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分开多久,都无法实现自动
离婚。
在我们国家,结束婚姻关系的途径仅有两种,包括通过协议形式或者通过司法程序进行。
1.若夫妻双方能够就离婚事宜、孩子的
监护权归属、
财产分配等议题达成共识,可选择自行前往一方永久
户籍所在地的
婚姻登记机构,携带相关证件如
身份证、户口簿、
结婚证明以及
离婚协议书办理
离婚手续;
2.若双方未能就上述问题达成一致,欲离婚的一方可以向对方连续居住达一年以上的地方的基层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如果这个地点与身份证上的地址不相符的话,那么由实际长期居住地的所在法院拥有审判权。
在法院的审理过程中,若法院判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则有可能会作出离婚判决的决定。
尽管
分居两年以上可以视为夫妻关系破裂的一个重要
证据,然而,最终是否需要经过法院的审判才能离婚,尚需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判断。《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
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
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
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
子女抚养、财产以及
债务处理等事项
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
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