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绝大多数情形下,
交通肇事后致人身亡并非必然导致
当事人被予以
拘留。
然而,倘若被告行为严重超限导致涉嫌
交通肇事罪成立,或是尽管尚未触犯
刑法,但其肇事行为依然属于
肇事逃逸的范畴,那么这将触发法律
法规规定的拘留措施。
尽管形式上均为拘留,但两者间性质迥然不同。
若被认定构成交通肇事罪,相关
责任人极有可能遭受
刑事拘留之制裁,而对于不能认定为
犯罪、却存在肇事逃逸行为的
违法者,则可能面临
行政拘留的惩戒。
需要指出的是,只有在肇事者致他人不幸身亡,并且对该次
交通事故承担全部或
主要责任时;
抑或是造成三名及以上人员死亡,对于所涉及事故须承担同等责任的情况下,方足以构成本罪。《道路
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三)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