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房屋
拆迁赔偿金的领取方面,众所周知,这与户主之间并无必然联系。
实际上,
房屋拆迁补偿属于针对
房屋所有权人的权益保护机制。
即便房屋所有权人并非户主,他们仍然有权享有相应的财务补偿。
拆迁补偿乃是指
拆迁方对于被拆卸房屋的所有权人提供的财务支持。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农村房屋是否因拆迁而被拆除之后的
征地搬迁过程中,通常是以家庭为单位作为判定依据的。
若无特殊情形发生,通常情况下的拆迁款都将直接交给户主,由其自行决定如何处置这些资金。
如若户主在收到相关款项后未能及时做出合理的分配处理,那么,户主妻子及子女便有权力提
起诉讼,向法院申请要求对其
共同财产进行分配。
就补偿事宜角度而言,实际上,房屋面临拆迁之际,首要考虑的便是房屋自身价值所产生的费用,这部分费用是按照评估机构合理评估得出的数值为准,而在此基础上,我们需要进一步扩大考虑范围,将其与房屋的实际建筑面积相结合。《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
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
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