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父母完成婚姻重铸后,并不足以对他们的亲生子女承担孝顺义务产生任何负面的影响。无论是婚姻状态发生怎样的改变,子女对于父母所需的
赡养义务都是不会出现任何改变的。在某些情况下,若有儿女坚持以父母再次步入婚姻殿堂为理由,选择拒绝履行对父母应尽的孝顺义务,那么那些没有劳动能力的或者陷入生活困境中的父母就可以依据法律的规定,向当地的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要求这些未能尽责的儿女提供必要的
赡养费用。《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九条
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
父母离婚、
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