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相关条款规定,认定构成
信用卡诈骗罪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
行为人实施了诈骗行为。
其次,有数额较小的
犯罪形式,就此种情况应被判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同时还要面临二万元至二十万元以下的
罚金惩罚。
若是犯罪数额过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将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刑罚,在此基础上还需负担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下的罚金惩罚。
最后,如果
犯罪情节格外严重,那么行为人将受到至少十年的有期徒刑甚至无期
徒刑的严厉打击,与此同时,罚金也会从五万元提高到五十万元上下,甚至有可能被没收全部财产。
在这其中,我们提到的“恶意透支”,其定义是指持卡人为了达到
非法占有贷款的目的,故意超过发行行设定的规模和期限使用
信用卡并在被银行催缴之后仍然不予归还的行为。
更需要引起重视的是,若行为人在盗取他人信用卡并擅自使用的话,将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对其进行定罪
处罚。《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
盗窃罪】
盗窃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或者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
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