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提出离婚之时便主动放弃财产的做法并不被法律所认可,这类型的
婚前协议将被判定为无效。然而,要使得
离婚协议真正具备
法律效力,必须满足以下几个重要的先决条件:首先,签订协议的双方
当事人都应该具备完全的
民事行为能力;其次,整个协议的达成过程中,每个人的思想意念应该都是真实的,不能出现任何形式的欺骗、威吓或其它不当行为;最后,协议的具体条款和内容不应违反我国的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
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的基本原则。例如,若协议中约定甲方提出离婚后便自愿放弃其所有财产的话,那么这条约定便明显违反了保护甲方权益的法律精神,并且剥夺了乙方应有的
财产权利,因此这无疑是一项无效的协议
保证。《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