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在协议
离异或判决
解除婚姻关系之后,若有任何父母希望变更他们与未成年子女之间的
抚养关系,并非必须遵循法院程序。相反地,只要双方
当事人能够在无违反相关规定或者不影响其子女健康成长的前提条件下达成
变更赡养关系的协议,那么法令将予以认可并承认。其次,当无法达成关于变更子女
赡养权利的共识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人
民法院表达
变更抚养权的请求。这也就是说,如果双方尚未就变更
子女抚养权事宜取得共识时,则需由提出变更要求的一方向法院提交变更抚养权的
诉讼申请,然后等待法院作出具有
法律效力的裁决来决定是否批准变更抚养关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
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