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夫妇面临
婚姻破裂之时,关于保险的问题可能成为双方争执的焦点。其解决方案可依循以下三种原则进行:首先,如果在
离异之时已经产生了具体的保险
赔偿金,那么凡涉及
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为夫妻任何一方或多方的情况,应当将此赔偿金视为
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来进行公平合理的分配。反之,若是受益人属于其他的
家庭成员,则不可予以分割;第二,倘若在
离婚时保险赔偿金还没有实际产生,且合同仍在有效执行之中,若该保险是由另一方以
个人财产进行购买的,则保险权益应归属为购买者该方的个人财产;然而,若彼款保险是由夫妻共有的财产款项所购买的,那么此份保险理应被视作是
夫妻共有财产的一部分,双方有权决定是否提前终止
保险合同,然后对剩余未动用的现金进行公平合理地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