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持有特定的
信用卡的持有人所欠的金额超过五万元,同时还存在恶意透支的情况时,持卡人便有潜在的
刑事风险可能面临服刑之虞。
然而,若未达到以上列举的条件,那么对于持卡人来说,能发生的后果仅限于以下三种情形。
首先是法院可能作出判决要求其偿还欠款。
在此种境况下,持卡人唯有四处筹措资金才能够实现还款。
否则的话,银行将会选择冻结持卡人名下的信用卡并启动拍卖其部分财产的程序以确保
债务的清偿。
其次,如果法院裁决持卡人需承担相应的债务责任,却发现持卡人依然无法按时支付欠款,在此前提之下,法院将会尝试着组织银行以及持卡人所属的组织展开平等的协商过程,商讨每月应偿还的具体金额及其偿还期限等相关事宜达成共识。
最后,在经过前后两次庭审之后,若持卡人仍然
无力偿还且拒绝同银行进行协商的情况下,法院将会视其为失信人,纳入信用不良名单中,进而对持卡人今后的高额消费行为施加严格的法律限制。《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
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窃取、收买或者
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
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
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