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犯罪,其本质是利用非法手段进行财产掠夺,在受害者没有预料或防备的情况下,公开实施对大量公私财物品价值较大的手段。当抢劫犯符合以下所述的
取保候审规定时,就可以要求司法机关启动
取保候审程序:1.
犯罪嫌疑人可能受到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自治
附加刑处罚的情况;2.嫌疑人可能被判
有期徒刑以上
刑法判决,但
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造成严重威胁的情况;3.患有严重身体健康问题、日常生活无法自行处理,或者孕期妇女以及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母亲,基于这些原因取保候审也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的情况;4.如果案件超过了
羁押期,但案件还未全部审理结束,仍然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情况。《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