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在对
遗嘱继承中
继承人的相关规定明确指出:
首先,按照法律规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以及父母三方;
其次,按照顺序,继承人还可进一步扩大到兄弟姐妹、祖父母及外祖父母这几个群体。
而对于上述人员的具体定义,该法律也进行了详细的阐述。
其中,“子女”涵盖了所有的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
收养子女,以及存在
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类似地,“父母”则包含了亲生的父母、养育过子女,并且存在抚养关系的
继父母等众多类型;
最后,“兄弟姐妹”既包括有血缘关系的同胞手足,又包括具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等等细分情况。
因此,如果我们遇到
再婚人士的家庭
财产继承问题,就需要考虑其父母、再婚配偶、未成年子女以及与逝者存在抚养关系的继子女这些可能的继承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
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
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
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
同父异母或者
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