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受他人
人身伤害事件中是否涉及到
刑事拘留问题,这取决于具体案件的情况与相关法律条款的适用。
刑事拘留需基于以下两大要素明确判定:
首先,
拘留的对象应当为现行实施
犯罪行为的罪犯或者涉嫌重大
犯罪嫌疑人。
现行犯即指正在进行
犯罪活动中的人员,重大嫌疑分子则主要包括已有确凿
证据证明具有重大
犯罪嫌疑的人员;
其次,必须存在法定情形之一:
(一)在实施犯罪筹备阶段、犯罪实施过程中或犯罪立即被察觉之际;
(二)遇被害者或在场目击者直接指正犯罪行为;
(三)证实身处身边或居住环境中有
犯罪证据存在;
(四)犯罪行为发生后有自杀倾向、逃离现场或在逃行径;
(五)具有销毁、篡改证据或是
串供可能的状况;
(六)未透露真实姓名、地址等
个人信息以至于身份不详;
(七)具有
流窜作案、多轮作案、团伙作案等重大犯罪嫌疑的。《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
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
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
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
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