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离婚案件中,对于尚不足两周岁的子女,应优先考虑将其交由母亲亲自
抚养;
若孩子年满两周岁以上,但父母双方无法就抚养事宜达成共识,则需由当地人
民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按照最有利于保护未成年子女权益的原则来做出最后裁决。
而对于子女已经年满八周岁的案例,我们理所当然地需要尊重他们的真实意愿。
在此呼吁各界,尤其是两周岁以下的少儿,我们通常会建议他们跟随母亲共同生活。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
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