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合同并非必须加盖印章方能生效,相反地,只要存在相应的
当事人亲笔签字,同样具有效力。
而关于当事人的电子签名,需满足以下多个方面的要求:
首先,在使用该电子签名进行电子合同签署时,其制作者所独有的电子签名制作数据将被适用于此签名过程中;
其次,当电子签名制作数据处于签署阶段时,唯一有权操作、监管并
保证其安全性的是电子签名的拥有者;
第三点也是关键,即在完成签署之后,任何对于电子签名本身的篡改都应能够被及时察觉到;
最后一条规定则关系到数据电文相关信息及其格式的变动能否经得起检验。《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
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