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是
行为人均触犯了交通
肇事罪与
危险驾驶罪这两种
犯罪,在处理方面不能进行
数罪并罚的模式。
反之,应该以交通肇事罪为主,并根据其性质确定适当的刑期,体现出重罪吸收
轻罪的原则处理此案。
具体法律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之第一百三十三条明确规定彰显了【交通肇事罪】这一重要刑法概念。
这条规定要求,如果行为人由于违背交通运管
法规而导致严重的
人员伤亡或
财产损失,即被认定为交通肇事罪,将面临判处三至七年以下
有期徒刑的
刑罚;
若行为人在肇事之后
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性的情节,则将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惩罚;
如因逃逸行为更导致他
人死亡事件的发生,则判罚将升至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
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
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