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层面上,
欠条必须受到尊重和认可。
只要欠条是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合法签署的并且具有实际的有效性,那么无论经过多长时间,其本身仍然具有效力,然而,
欠条的诉讼时效性则有可能逐渐丧失。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欠条持有人拒绝承认该欠条的存在,对方有权选择申请进行
笔迹鉴定,这将有助于确认真正的欠条持有人以及欠款的确切数额。《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
借款合同,自
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
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