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甲方与乙方均存在
违约行为的事实,双方应当各自独立地承担起相应的
违约责任,不可因共同违约而免于担责。
实际上,任意一方的违约行为皆可引发
合同纠纷。
在此类合同
纠纷案件中,
当事人拥有多种解决方式:
和解、调解、
仲裁以及
诉讼等。
关于共同违约,其含义并非指一方违约现象单独存在,而是双方当事人都有违背合同约定之言行表现。
然而此处并不涵盖其中一方在对方出现严重违约事件后依据相关法律條款或合同约定采取
单方解除合同行为的情形,因其在该情境下所实施的
解除合同行为系合法行为。
因此,在双方当事人均
违反合同时,如何精准划定并分配双方的违约责任成为一项错综复杂的议题。
通常情况下,在双方违约事件发生后,将依照各自主观过错程度按适当比例分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