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在驾驶电动车过程中遭受意外撞击,针对其在事故中所可能触发的责任争议,应交由公正权威的交通警察依据相关法律流程予以
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发布,从而全面具体地明确双方责任归属。
在
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评估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依据
当事人的行为对于整个事故的产生及影响程度,以及其过错的严重性进行综合考量和判断,进而确定当事人应承担的相应责任份额。
值得注意的是,按照
中国法律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须达到法定年龄16周岁以上方可从事此类活动。
鉴于此,交通警察出具的
交通事故认定书中,对事故的
主要责任的归属需基于实际情况,在电动车驾驶未成年人和另一方的责任评估上作出准确判定。
若非电动车驾驶未成年人负主要责任,则
肇事方须承担主要责任,而电动车驾驶未成年人的守护者则需承担次要责任;
反之亦然,即由电动车驾驶未成年人的守护者负主要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
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