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仅以口头发誓来赞成不收取
抚养费是不足够的,其约束力相对较弱,如若一方不承认该事实,而另一方却又无法提出有力
证据加以证明,那么便很难确定有关约定的
法律效力。
在
离婚这个关键时期,夫妇俩应认真协商并达成关于支付抚养费的共识,尽管口头约定具备有效性,然而由于缺乏朱笔墨宝的刻录,其稳定性存在诸多不可抗因素,并且也会对
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潜在威胁。
当子女由一方主导抚育时,另一方有义务承担某种程度或全部的抚养费用。
无论是支付额度还是期限的增减与延长,都应经由双方共同商议所得而出;
倘若未能达成协议,由人
民法院依据案件实际情况做出裁决与判定。《
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五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
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或者
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