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妊娠期间,受孕者有权提起
离婚诉讼。
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明确规定,凡在女性孕期、产后一年之内或终止妊娠6个月之内,男方均无权提请离婚诉讼;
但若由女方主动提出
离婚申请,或是依照我国司法机关的判断,确实为维护社会
公共利益需要受理男方的
离婚请求时,均不受此限。
在此特别指出的是,关于怀孕女性提交的离婚申请,无论何种情况下都不会受到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
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
离婚协议,并亲自到
婚姻登记机关
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
子女抚养、财产以及
债务处理等事项
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
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