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与
证据是否齐备并无直接关联性。
取保候审,乃是中国大陆地区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所确立的一项具有强制效力的保障措施,系指向于人民检察院和人
民法院等相关司法机构在处理
刑事案件的过程中,针对那些尚未被正式
逮捕或已经被逮捕但后续需要变更
强制执行措施的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进行实施,其目的在于防止被
拘押者逃避调查、
起诉以及审判程序,通过要求这些人员提供
符合条件的保
证人或者上交相应的
保证金,明示
保证随时接受
传唤并且根据规定及时返回,进而在未予以
羁押的情况下暂缓或解除其所受之羁押措施的一种强制手段。
从本质上看,当犯罪嫌疑人遭受羁押之后,最为应当优先考虑和耗费时间和精力完成的任务便是代表
当事人申请进行取保候审。《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