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如已婚且配偶名下拥有房产则无法满足
公租房的申请要求。
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事宜,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首先,申请人需在
递交申请地无自用住房或现有住房面积远低于当地规定标准;
其次,其个人年收入及财产状况应低于相应规定的标准;
最后,若申请人属于外来务工人员群体,则在申请地须具备至少特定年限的稳固就业记录。
至于具体的申请限制条件,将由申请所在的直辖市、市级、县(区)级人民政府的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予以明确,经上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之后正式公布施行,并且确保信息公开透明。《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