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债权随行之权利,
抵押权亦得随之转移。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抵押权不应脱离债权本身孤立存在或用作他项债权的
保证书。
当债权发生转让时,作为构成此债权保护屏障的抵押权也应进行相应的变动,但法律另有明确规定或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情况则例外。
按照严谨的法律理论,抵押权与
主债权相伴而生,不可分离单独转让,因此根据抵押权所秉承的从属性原则,它唯一的可行做法就是与主债权一同发生转移。《
民法典》第四百零七条
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
担保。
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