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国对于劳动
合同的解除方法总共有三种类型,分别是
劳动者享有单方面解除权、用人单位可行使单方面解除权以及经过双方平等协商达成
解除协议这两种途径实现解除。
然而,并不存在自然解除的情形。
为了切实保障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法律
法规在设定上对劳动者享有单方面
解除劳动合同时持颇为宽容的态度,除却
当事人之间已经签订明确约定或者是出现其他特定情形外,只要劳动者在预知自己将有权提出解除请求时,向所属用人单位履行提前通知义务即可;
反之,假如企业有意行使
法定解除权,那就必须要依照规定中的严格条件和程序进行操作。
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倘若其备有职工的
死亡证明文件,便能够直接按照相应规范办理
劳动关系终止手续。
若单位无法取得这项证明材料的话,他们也可以前往当地劳动主管部门完成“终止劳动用工登记表”的填写并以此达成与职工
劳动合同的解除。
此外,作为用人单位,还有义务以
书面形式撰写“
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并通过诸如快递递送等方式将该文件送到已故职工的
家属手中。
请务必注意,用人单位有责任妥善保管有关委托快递的各项单据,以便后续因
劳动争议而需要提供
证据之需。
由此可见,在职工离世之后,劳动关系并非会自动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
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
民法院
宣告死亡或者
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
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