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缔结稳固的婚姻关系期间内所产生的存款,依法应被认定为夫妻双方共享的
财产权益。尽管这些存款可能存在于某一方单独名下,但并不妨碍另一方持有主张均等分割存款权益的立场。根据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在夫妻关系持续存在期间内,他们所获得的下列各类合法收入皆属夫妻共享的财产范围之内:(1)由任职工作而获取的
工资、奖金以及劳务报酬;(2)通过生产经营活动和投资行为得到的收益回报;(3)
知识产权所带来的经济利益;(4)来自遗产或受赠得来的财产收益,惟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款之规定的情况例外;(5)还有其它应该视作夫妻共享的所有财产。在这个前提之下,夫妻双方对于共享的财产拥有同等且公平的处理权力。《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