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妇选择
离婚的情况下,关于
债务问题,我们首先需要明确这笔债务既可能属于夫妻的共同责任,也可能仅仅是其中某一方的独立负担。
若该笔债务被确认为某一方的
个人债务,那么在婚姻关系结束后,应由这一方独自负责偿还。
相反地,如果债务被判定为夫妻的共同责任,那就意味着在他们离婚之际,这对夫妇需共同承担起这个重担。
关于这部分债务如何进行合理的划分分配,夫妇们可自由交流商议,若无法达成共识的话,便可寻求法律帮助,向法院提
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形作出最后裁决。
值得注意的是,在大部分情况下,
夫妻共同债务往往指以下各类债务:
(一)
结婚前,任何一方为了购
买房地产等资产而借款所产生的债务,已经转变成为夫妻共同拥有的资产,此时为了购买此等资产所需负担的债务便是
共同债务;
(二)夫妻为维持共同生活所需所产生的债务;
(三)夫妻双方共同投入和参与生产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债务,或者在某些情况下,某一方虽然没有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其赚取的经营收益却用于家庭消费或者给配偶分享;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疗疾病,包括其
监护人或者承担法定义务的亲属的医疗需求所产生的债务;
(五)因为
扶养子女所需产生的债务;
(六)因为照顾
赡养父母的义务所需产生的债务;
(七)为了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接受教育、培训所需教育资金和培训费用所产生的债务;
(八)为了支付符合情理、合乎规定的社交开支所需产生的债务;
(九)如果夫妻双方在协议中已明确规定了为共同债务的该类债务;
(十)其他应该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况。
以上是对
夫妻离婚债务相关内容的简要介绍,希望能对您有所启示。《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